作者:陶红 点击数:953 发布日期:2018/10/23 15:03:51
金英小学2018年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
一、指导思想
学校参照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《关于印发<关于浦东新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>的通知》(浦人社〔2012〕128号)、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《浦东新区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(含管理、教辅及工勤人员)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(浦教发〔2009〕18号)及《关于印发<浦东新区教育局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绩效考核指导意见>的通知》(浦教发〔2013〕15号)要求进行考核。坚持客观公正、民主公开、注重实绩的原则,认真考察教职员工一年来在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以及在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发展中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等情况,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的整体素质。
二、考核范围
1、2018年度在编在册工作人员。有特殊情况的对象按以下意见处理:
(1)考核年度内病、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,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;
(2)新进人员在试用期、见习期内的或考核年度内工作未超过半年的,参加年度考核,只写评语,不确定等次;
(3)年度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人员,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。单位变动前的情况,由原单位提供。其中:在局属单位之间流动的工作人员,不满三个月者,由流出单位负责对其考核,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流入单位。
(4)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、培训、挂职锻炼或借调至其他单位工作的,由学习、培训、挂职或借调单位出示评语,原单位进行考核,确定等次;
(5)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,参加年度考核,不写评语、不定等次。结案后,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,按规定补定等次;
(6)受警告处分的,参加年度考核,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;受记过处分的,在受处分期间,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;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,在受处分期间,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。处分解除后,其考核不再受原处分影响。
(7)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,参加年度考核,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。
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,参加年度考核,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,确定为不合格;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,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。
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,参加年度考核,确定为不合格;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,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。
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,参加年度考核,确定为不合格;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,参加年度考核,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;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,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,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。
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,参加年度考核,确定为不合格;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,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。
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,可以参加年度考核,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。结案后,不给予党纪处分的,按规定补定等次;给予党纪处分的,视其所受处分种类,分别按上述规定办理。
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,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。
(8)经局人事部门备案的内退人员、后勤社会化分流的内部退岗人员视作考核合格。
2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考核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。
三、考核内容
学校按照《浦东新区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(含管理、教辅及工勤人员)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(浦教发[2009]18号)、《关于印发<浦东新区教育局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绩效考核指导意见>的通知》(浦教发〔2013〕15号)规定的内容,全面考核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,重点考核工作实绩。
四、考核等次
考核等次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
五、优秀比例
根据新区教育局2018年年度考核推优比例(优秀者占全校教工15%,采用去尾数法计算),今年我校区级推优人数为8人。
六、考核结果的使用
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、奖惩、培训以及调整和发放工资等方面的重要依据。
1、工作人员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,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的,具有晋升岗位等级的资格。
2、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,可从次年1月1日起正常晋升一级薪级工资、按规定调整岗位津贴标准,作为发放年度绩效奖励的依据。
3、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,扣发50%的年度绩效奖励,并进行诫勉谈话,限期改进,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,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。
4、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,不发放年度绩效奖励,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,且应调整其工作岗位或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任。
5、工作人员当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,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;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,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,予以解聘。
6、各单位对年度考核中因在处分期内不定等次的人员,扣发50%的年度绩效奖励。
7、根据局年度考核工作相关精神,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,予以嘉奖,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,给予记功。给予嘉奖奖励的,由学校批准,报主管部门备案,审批单位核准后颁布奖励决定,颁发统一制作的奖励证书,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,嘉奖800元,记功1500元,奖励经费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内列支。
七、考核程序
1、撰写年度工作总结、填写《年度考核登记表》(A4纸正反打印)、《师德考核表》(A4纸正反打印)(11月2日前完成)
2、按工会组室分组交流年度工作总结(11月2日)
3、群众推优(11月2日)
4、考核小组综合、汇总(11月2日)
5、公示考核结果(11月3日—11月12日)
6、填写各类上交表册(11月12日)
7、考核结果报小教指导中心(11月13日)
8、本人确认考核结果,签字归档(11月23日)
附:考核小组名单
陈红(校长、书记) 陆卫忠(工会主席) 顾莉华(教导主任)
陶红(校务办主任) 陈国秀(党员代表) 张美琴(教代表)
浦东新区金英小学年度考核小组
2018年10月23日